王某是我市一不锈钢公司的业务员,却因贪欲私自截留货款,挪用公司资金多达200余万元。1月15日,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王某被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3年初,一安装公司项目部需要大量不锈钢管,遂与王某所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安装公司的货款均由王某负责收取。当年12月,王某急于想谈成一笔大生意,苦于没钱招待,脑筋一转,竟把主意打到了货款上,挪用了安装公司25万元的货款请对方去三亚旅游,最终谈成了这笔生意。
他见此方法甚好,便一再挪用。因为货款不断在进账,合同也不断在增补,王某只是挪用了部分货款,将另一部分交回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在意。但王某心知这些钱是借来的,迟早得还,可是上哪儿凑这笔钱呢?“彩票!”王某寄希望于彩票,希望能中大奖后一次还清。
但事与愿违,直到2015年11月,王某知道拖不过去,只能向公司董事长坦白,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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