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县工商局庆符工商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执法行动中,查获丁某某在所经营的商铺涉嫌利用福利彩票助销虚假宣传案。
丁某某为拉动经营的商铺消费,从当地福彩经营网点购买即开型“乱乱彩”提供给前来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抽奖”。在其商铺的led显示屏和宣传展版上没有明示“抽奖”为面值2元的彩票1张,仅宣称“消费满50元均可免费抽奖一次,现场开奖,回报奖金当场领取,最高可达8万元人民币”。丁某某的助销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依据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二)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表示或不予公开;
第二十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同一奖券具有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最高奖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五千元。以实物或其他形式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折算金额。
工商职能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一定要向消费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且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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