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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一个号销售员被判赔6000,合理吗?

近日,上海普陀区受理了一件彩票销售纠纷案。被告潘阿婆是彩票销售网点的打票员,前不久彩民小陈通过电话短信委托购买了一张9+2的大乐透复式票,潘阿婆不慎将号码“35”错打成“33”,使得小陈错失三等奖及其他奖项,损失奖金2.8万。

事后,潘阿婆主动送上2条烟,希望了结此事,但小陈还是将潘阿婆告上法庭。在法庭辩解时,潘阿婆表示自己工作繁忙,且手机字太小容易看错,另外自己是履职行为,不应由个人承担责任。

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手机短信内容潘阿婆和小陈已经构成构成委托关系,由于潘阿婆的失误造成了彩民的损失,属于重大过失。但考虑到彩民也没有及时核对自己的彩票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潘阿婆赔偿小陈人民币6000元。

在现实中,打错票并不罕见,但出现这么大的“事故”,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并不多见。

仔细来看,这则彩票纠纷案的确有些特别:第一,潘阿婆是彩票店的工作人员,不是业主,从称呼来看年纪可能不小;第二,打错票出现在电话委托投注上,而不是现场投注;第三,彩民小陈起诉的是销售员阿婆,而不是彩票投注站。

因为只是打票员,潘阿婆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因为是电话委托投注,彩民不像现场投注那样可以确认号码无误;又因为被起诉的是打票员,法院不能判彩票店承担责任。

这些因素累积在一起,使得潘阿婆很“悲剧”,她的确有重大过失,但6000元的赔偿金对于一个打票员来说,是否合理呢?打票员们又能不能够承受呢?要知道在不少地方,6000元已经是彩票销售员2个月的工资了。

“挣的是最低工资,操的却是几百万的心”,发出这样的抱怨并不是矫情,打票员群体或许是彩票行业中最苦逼的人。

中国彩票行业目前的互联网化程度并不高,95%以上的电脑票都是人工出票的,是人工就必然有过失,而过失出现了,往往首先追究的就是彩票销售员的责任。

但因为收入有限,彩票销售员又是“付不起”责任的。2016年8月,辽宁彩票销售员小芳就因为打错一个数字,被顾客追讨10万奖金,情急之下竟选择跳楼。

其实,要解决这样的困境并不难,首先是要减少手工出票,这在当今的技术条件下全然不是问题,更多的阻力来自政策方面;第二则是针对“错票”问题,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护,让一线彩票工作者不用再担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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