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赌博、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
网上看到“发财”广告
2015年9月起,被告人唐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住处内,利用他人银行卡信息在多个赌博网站注册账号进行赌博。据被告人唐某供述,其在网页上看到称“可快速发财致富”的广告,经与该广告网站客服联系,客服向其介绍可以利用不同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在赌博网站注册新账号获得“新用户赠送赌资”,并用这些赠送的赌资免费参与网络赌博。广告网站向唐某提供大量他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网银数字证书等资料,唐某利用这些身份信息在一些赌博网站注册,利用赌博网站对新注册账户赠送赌资的漏洞参与赌博以牟取利益。待唐某尝到“甜头”后,广告网站便要求唐某付费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2015年10月13日,公安民警查获上址,当场抓获被告人唐某及同案人林某,并在上述房间内起获电脑主机9台、显示屏10台、U盘1个、银行卡113张、银行U盾若干、开户业务单据及开户申请书数份、手机1部。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为从事赌博活动,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巨大,妨害信用卡管理,分别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赌博罪。因其犯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相牵连,故择一重罪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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