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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各联赛外援限制规则说明

外援,本来是“外籍球员”的简称——“外员”,后来被讹传为“外援”。“外援”如果用于体育名词,那么一切来自球队之外的“援助”无论是国籍,都可成为“外援”,而外援的到来,无可否认推动了我们联赛水平的提高,然而为了本国足球事业的发展,防止外援过度涌入造成对本土球员生存空间的挤压,大部分国家都对境外引援有着各式各样的限制。我们常常听说,某个球员因为拿不到“劳工证”暂时不能上场,或是某只球队必须卖掉一个外援才能引进新援这样的新闻,这些正是源于亚洲各国联赛对非亚球员的限制条款。

亚洲联赛包括: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日本J联赛、韩国K联赛、卡塔尔联赛、沙特联赛、伊朗联赛、阿联酋联赛、乌兹别克联赛、泰国联赛、香港联赛、澳大利亚联赛,印尼超级联赛,缅甸大联盟联赛,老挝冬季联赛,马尔代夫甲级联赛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日本J联赛外援政策以及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外援政策。

日本J联赛外援政策:

目前J联赛的外援政策是“3+1+1”,简单来说就是采用三名“无限制条件”外援+一名亚洲外援+一名20岁以下学徒(国籍不限,为鼓励J联赛俱乐部发掘培养年轻外援而设置)。按照新的外援政策,明年在J联赛中每个球队的外援分配为:三名“无限制条件”外援+两名“有条件限制”外援。而对于两个“有条件限制“外援名额,各队可以按照球队情况进行以下灵活设置:

(1)两名东南亚“协作国”球员;   (2)两名20岁以下“学徒工”合同球员(国籍不限);   (3)一名亚外+一名东南亚“协作国”球员;   (4)一名亚外+一名20岁以下“学徒工”合同球员(国籍不限)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外援政策:

2004赛季,即中超元年,每个俱乐部只能引进3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2人。

2006赛季,中国足协放宽规定,每个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4名外援,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3人。

2009赛季,为了配合亚足联和亚冠接轨,中超在引援上制定了4+1政策,即每支中超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注册5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4名外援,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最初香港球员被中国足协定性为亚洲外援,但在2009年5月底的中国足球会议讨论后修改了这一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球员在中超、中甲联赛中被视为国内球员,不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

2012赛季,中国足协通过广州恒大的建议,参加亚冠的球队可以拥有7个外援名额轮换的特权,遗憾的是,亚冠淘汰赛只有广州恒大参赛,虽然面临三线作战,但是广州恒大依然夺得中国联赛双冠王。

2013赛季,由于中超其他俱乐部的反对,足协取消了7个外援的名额,所有俱乐部都是4+1名额。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恒大在该年度反而夺得中超联赛冠军和亚冠联赛冠军。

此外,各球队的守门员不能使用外籍球员,包括港澳台籍的球员

其实亚洲区联赛外援均大同小异,目前亚冠也实行3+1的外援政策,每支球队可引进4个外援,但其中之一必须来自亚足联下属会员,这是2008年10月30日亚足联职业联赛特设委员会第8次会议做出的决定。当时的亚足联主席哈曼表示:“我很愿意看到一个沙特球员在韩国踢球或者一个朝鲜球员效力与沙特,通过3+1外援规则,我们会给更多亚洲球员提供效力其他亚洲球队的机会。”此后,对于这个政策,不断有会员希望进行调整,增加外援数量,但都没有被纳入讨论范围。

亚洲各联赛外援限制 亚洲各联赛外援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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