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足球》报报道,中国足协收取的引援调节费,从头到尾都没有进过中国足球发展基金的账户。
根据国家慈善法规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想要开展公开募捐,首先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想要取得募捐资格也并不难,只要是依法登记满两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描述的违法行为,且在前一个年度有慈善捐助行为的,就可以被批准为慈善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是2016年的3月颁布、9月施行的,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是2016年12月份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收取引援调节费是在2017年5月公布,当赛季的夏窗转会期(也就是2017年9月以前)施行。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显然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并没有满足“成立满两年”的条件,因此不具备公募资格。
这点也是让本报记者很困惑的,为何中国足协在公布引援调节费的资金去向时,不做深度调查?因为这并不是俱乐部交不交调节费的问题,而是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本就不敢收取这些费用,一旦收取就涉及到严重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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