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讯 日前,CBA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有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男篮俱乐部始终享有郭艾伦顶薪独家签约权。
原文如下:
郭艾伦日前通过经纪团队向辽宁队提出了转会申请,引发外界关注。根据《管理规定》,俱乐部在相关聘用合同到期后继续拥有该球员顶薪合同(D类)独家签约权。符合条件的俱乐部,须在不迟于球员原合同到期前30日,向该球员提供D类合同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如因球员原因拒绝续约的,俱乐部仍保留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直至俱乐部放弃或转让此权利。
CBA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涉及两种情况:第一是俱乐部提供顶薪合同,球员未签订;第二是双方签订了顶薪合同。第一种情况,按照目前的规则,俱乐部在规定时间内,向球员提出顶薪续约后,即享有独家签约权,但并不代表球员只能和原俱乐部签约。原俱乐部可与CBA联赛的其他俱乐部交易,转让D类独家签约权。这已有先例,如上赛季的王哲林,福建俱乐部在申请D类独家签约权后转让至上海俱乐部。设置D类顶薪合同的初衷也是维护联赛可持续发展,增加比赛的观赏性。在第二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顶薪合同,运动员在合同履行一年后可以转会。
郭艾伦目前面临的处境,让人联想到上赛季CBA开始前的另一位中国男篮国手周琦。当时他未接受新疆俱乐部提供的顶薪合同,退出上赛季CBA联赛,加盟澳大利亚篮球联赛东南墨尔本凤凰队。
该负责人解释说,郭艾伦和周琦的情况差不多,都属于合同到期,原俱乐部享有顶薪独家签约权,直至俱乐部放弃或转让该权利;如果郭艾伦选择效仿周琦前往海外联赛效力,则原俱乐部无权干涉,待其返回CBA联赛时,辽宁俱乐部仍享有其CBA联赛顶薪独家签约权。
“CBA联赛也欢迎、鼓励和支持国内球员去海外的高水平联赛打球,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最终能够代表国家队在国际大赛的赛场上打出好成绩。”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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