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性和娱乐性的特点越来越深入人心,选号码、玩彩票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重要的娱乐活动。而随着更多的人们参与到玩彩的队伍中来,也使得彩票引起的纠纷逐渐呈现出来。因为一张小小的彩票中得大奖而引发纠纷,使得亲朋反目,甚至对簿公堂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这里的“彩票中奖者”,是指按彩票游戏规则获得中奖资格的彩票持有人。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彩票兑奖机构只认定中奖彩票持有者为彩票中奖者,而无须调查了解彩票持有者手中的中奖彩票是否为其本人亲自购买、是否是用自己的钱购买、是否是请别人代为购买等情况。
其实因为购买彩票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有代买彩票得知中奖后隐瞒的,有朋友合伙买彩票奖金分割出现分歧的,还有彩票丢失或者污损无法兑奖的等等。由于彩票不记名,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谁兑奖,中奖奖金就是谁的”。在现有的法规政策下,以上的纠纷是可以避免的,请彩友们多加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普及彩票知识,如果是初次购买或者很少购买的,在购买彩票之前应先了解最基础的彩票知识,如彩票的开奖时间、中奖规则、兑奖方式、兑奖期限等,保管好彩票并及时核对是否中奖。
二、联合购彩的应尽量用书面形式详细约定风险如何分担和收益如何分享,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妥善保存好合买的彩票。由于《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大奖兑付需要出示并登记身份证件,联合购彩中大奖时应委托一人进行兑奖,签署书面奖金分配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三、为了防止遗失和盗用,投注者可以在电脑彩票背面的签名区中签名,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拥有彩票所用权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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