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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暴跌,彩票不应只向“钱”看

  8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7月彩票销售情况。当月,全国共销售彩票270.47亿元,比上年同期(简称“同比”)减少101.62亿元,下降27.3%。截至7月,2015年已有三个月份销量同比下降(3月、6月、7月),其中6、7月连续两月同比下降,5、6、7月连续三个月销量环比下降。

由于去年7月恰逢世界杯举行,竞彩销量出现井喷,今年没有世界杯的利好,加上互联网售彩渠道被暂停,7月销量下降也是意料中的事。但还是有彩票业中人士对此焦虑不已,直呼相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制止彩票销量快速下滑的情况继续出现。

“有所作为”确实是应该的,但“有所作为”的对象是否就应该是“彩票销量”则值得商榷。

我们是否可以逆向思考一下:彩票销量是否只能升不能降?彩票销量是否越多越好?如果给彩票销量定一个上限又如何?

彩票是为了筹集公益资金而发行的,彩票公益金是政府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纳入政府性基金进行管理。所以考虑和彩票相关的所有问题,一定不能脱离彩票的财政属性,才不会偏题。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欧文汉曾在2013年第7期的《财政研究》上撰文谈到了包含彩票公益金在内的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其中有一章节介绍发达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经验,他谈到,发达国家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已比较完善,其内涵包括:

1、非税收入的项目制定和标准制定都必须立法确定;

2、非税收入设定时必须实行听证协商制度;

3、非税收入由政府集中统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非税收入应建立收支审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就我国的彩票公益金而言,对照这四条,很遗憾,我们现在只有第3条算是完全做到了,第4条部分做到,第1、2条则是没影的事儿。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隐藏信息,即在立法博弈过程中,非税收入的取得最终应当是“以支定收”,即政府先公布钱用到哪,用多少,才能决定收取多少,收的钱不能多于要支出的钱。而不是“以收定支”,先把钱收上来,再决定这些钱怎么花。

比如像英国的国家彩票,法律明文规定,彩票公益金分配给12家基金会。美国加州彩票,也是由法律规定,公益金全部投入州公立教育。美国其他各州彩票,大体与此类似。这样,尽管他们的彩票机构也是说:“要尽可能多的筹集彩票公益金。”但也等于向公众承诺了彩票销售的一个“透明天花板”——销售所筹集公益金不应超过这12家基金的预算或者州公立教育的年度预算。

翻看我们国家目前与彩票有关的法规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项目和范围,缺乏刚性约束,这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对公益金“先拿来再说”,“以入量出”,并且对彩票销售机构“唯销量至上”的要求。这也是导致目前国内彩票业一些问题的思想根源。

如果我们也像英美等国那样,就应该立法规定,每年社保基金财政性拨款的一半,由彩票公益金拨付(举个例子,这或许不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彩民心里也有个谱,彩票销量的上限大概会到哪里,而不是一味去追求4000亿、5000亿甚至上万亿的销量。

好了,总结一下,关于彩票销量,我的意见是:彩票销量应该是由公益金的支出需求量决定,“以支定收”。

彩票销量 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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