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发行、销售彩票,销售金额达120万余元,获利10余万元。今天,被告人郭臻被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现年28岁的郭臻一直试图寻找发财致富的门路,偶然听说网上有一种叫“3D时时彩”的彩票机,可以自己发行出售彩票赚大钱。经考虑后郭臻采购了该种彩票机。2014年4月底,郭臻在林州市利民街新梅平百货商场南门租赁门面,大张旗鼓地经营自己的“彩票事业”。
直至案发时,许多不知情的群众还以为郭臻公开出售的彩票属于国家正规发行的彩票。事实上,郭臻打印彩票所使用的“3D时时彩”机器是一种类似于彩票机的游戏机,销售的彩票都是自己打印,与国家发行的彩票没有任何关系,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郭臻的彩票店经营数额为125.5万元,退票金额650元,兑奖金额113.3万元,盈利12.2万元。郭臻于2015年3月19日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郭臻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臻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郭臻主动投案,庭审中悔罪,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并根据郭臻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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