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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着墨“阳光福彩”

  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12月28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确定明年工作任务,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会前,国务委员王勇对2015年民政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2016年民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作报告,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议。湖北省副省长甘荣坤出席会议并介绍湖北省民政等有关工作。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李立国指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基本民生持续改善。截至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启动5次救灾预警响应和20次应急响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37.2万人次。

——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政策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文件,中办印发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有8个省份依法有序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47429人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证书,全国持证社工突破20万人。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20%,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同比增长48%、41%,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安置对象达到90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44%。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了津冀线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协调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有关工作。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基本完成了对1994年以后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收官之年。“十二五”以来,民政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民政发展规划发挥牵引作用、民政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李立国指出,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善于创新驱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科学统筹,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的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要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要发挥党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李立国强调,2016年,民政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切实起好步、开好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减灾救灾方面,要协调制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方案。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环节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多灾易灾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创建1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要推动落实医养结合、金融支持等政策,指导地方加快出台老年人“三项补贴”福利政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助制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要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研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推动街道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要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指导地方开展脱钩试点。协调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税收优惠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要拓展服务领域,协调制定为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禁毒戒毒、职工帮扶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定加强社工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持续实施“三区计划”,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专业社工服务国家支援计划。在拥军优抚安置方面,要强化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及裁军30万重大决策。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启动第二批在朝志愿军烈士陵园及其他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程,精心做好第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迁葬回国工作。在区划地名方面,要协调出台设立县级市标准、设区标准和有关程序,确保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80%的普查任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要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相关善后政策。落实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户口办理政策。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协助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摸底排查。推动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整合升级打拐解救儿童寻亲等平台。在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方面,要推进公开透明,提升品牌形象,健全“阳光福彩”长效机制。

李立国还对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他强调,近年来,标准在民政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与法规、规划、政策同样重要的工作手段,同样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要依靠标准化实施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政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防范民政工作风险,实现民政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民政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

会上,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重庆等地民政厅(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顾朝曦,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负责标准化工作处室主要负责人;民政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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