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住建委财务科科长徐辉以个人名义设立两处福利彩票销售站和体育彩票销售站;海淀区文化委员会科员李新刚以个人名义设立一处福利彩票销售站,二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新浪网)
前一段时间,某市市长开微店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许多人都认为市长开微店的行为是不务正业,违反了党政纪律,甚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无独有偶,近日,北京市两名公务员因设立彩票销售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信这条新闻一出,可以给公职人员“上一课”,既然选择当公务员就不要再想着“搞副业”了。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由这一条规定就可知国家对公务员“搞副业”的态度是坚决禁止。诚然,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应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专心工作。如果允许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那么他们的精力和注意力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他们很可能将绝大部分心思用于思考如何让自己的副业越来越赚钱,而忽略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此一来,他们可能会变得不分主次,把赚钱当成了头等大事,而把公务员的工作变成了“兼职”。如果公务员不能“专职”服务群众,怎么可能会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曾说:“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这句话朴实无华,却一针见血。公务员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不能妄想发财,“鱼和熊掌”都想要。一旦想两者得兼,那么公务员必然会走上歪路,要么贪污受贿,要么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是两者得兼的后果只能是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最终“鸡飞蛋打”。公务员要避免此意义上的“鸡飞蛋打”就要把鸡蛋装在一个筐里,即做好公务员的本职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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