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游戏在发行销售过程中,是没有给社会增加任何物质财富和货币财富的。彩票游戏的本质就是将社会闲散金汇集起来,再按照既定规则重新分配,从而满足人们以小博大的欲念。
如果公众的博彩欲望被无休止地过度开发,对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副作用。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国家主导甚至国家垄断的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以此限制彩票潜在的消极作用。
抽奖式有奖销售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施行,同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一法一规定」都涉及到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此时中国彩票尚处于发展初期,与彩票发行销售性质完全相同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则更早地被公众所认知和接受。
现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直播节目中采用的短信互动,就是一种典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会反复提示「发送短信至*,参与节目直播互动,赢取大奖」,节目尾声则会抽取若干中奖者。
参与者通过短信代收费方式,支付了参与活动的费用,并获得了被抽取中奖的机会。通常这类活动中奖人数是事先安排好的,不会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参与人数越多,参与者被抽中的可能性就越低。但是活动的组织者从未公布过具体的参与人数,因此活动的中奖率和返奖率也都是保密的,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
更关键的是,由于抽奖工具以及手段方法也不公开,抽奖过程更不会引入监督机制,因此抽奖结果的公正性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操作方式也导致了公众参与短信抽奖的热情逐渐降低。
抽奖式有奖销售
于是电视台又设计出了「抢红包,摇一摇」的活动。这实际上是「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变种。电视台要组织一台大型晚会,就会宣传某某赞助商会在晚会期间派发几亿元红包,以此作为噱头吸引公众的关注。当然派发多少红包都无所谓,只要最大的红包金额不超过5000元就不违法。
当抢到红包后,大家就会发现,绝大多数都是带有附加使用条件的代金券,由此整个活动的价值就大打折扣。这种情况如果放在彩票行业,已经可以认定为非法虚假宣传了,但是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则无人追究。媒体也因此在提升收视率的同时,获得了更高的广告收入。
彩票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监管体系日趋完善,行业规范度越来越高,但是谣言仍然不绝于耳,负面新闻也被屡屡曝光。而全国每年大大小小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不计其数,大到各级电视台,小到淘宝商户,乃至游戏中用虚拟「元宝」抽奖等,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组织此类活动,而且事先不用审批,事中无人监管,事后更没人追责。但是最为奇怪的地方在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始终风平浪静,鲜有负面报道。
究其原因,首先是「一法一规定」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的限制条款只有一条,就是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这形同虚设。其次,活动的参与者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即使被侵权也投诉无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各路媒体都是「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大受益者,不能指望他们自我会曝光,谁能设想,央视「3•15晚会」会公示自己每年通过短信互动挣了多少钱。
民不举官不究,于是1993年制定的「一法一规定」 沿用至今。最初「抽奖式有奖销售」 还是个别商家组织的小范围内的临时性活动,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抽奖式有奖销售」 已经成为很多企业暴敛财富的重要手段。
更关键的问题是,「一法一规定」已经沦为博彩衍生产品的保护伞。比如目前风靡各类电商和门户网站的「1元购」,一部市场价格5888元的手机,需要 5888人次参与,每人次就拥有了1/5888的中奖机会。
这种营销方式与实物返奖的传统即开彩票游戏如出一辙,而传统型即开游戏10余年前已经退出彩市,实物返奖 20年前更是被叫停了。
抽奖式有奖销售
再比如网络售彩被叫停后,不少相关网站进行了业务转型。他们推出的所谓游戏或擂台,从本质上与彩票别无二致,但是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结算,并采用不超过5000元的实物进行返奖,因此也受到「一法一规定」的保护。这类披着合法外衣的博彩衍生产品,对于彩票行业的危害甚至已经大于传统意义上的私彩。
彩票机构虽然在这方面没有执法权,但是现在就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提请相关部门重新审视并修订23年来已落后于时代的「一法一规定」 。诚望在修订的过程中,主事者能站在推动彩票行业健康发展的立场上,提出建设性的法规条款。
作者 | 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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