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整体委托、统一实施与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中心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各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设定、项目产出、综合绩效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均在评价内容之列。
《办法》规定,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按照自评阶段、考评阶段两个阶段分步实施。每年2月20日前,各项目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对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统计,并完成自评工作。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助的项目进行考评(其中实地评价面应达20%以上),汇总有关数据形成考评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评报告及绩效评价表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同时上报市财政委备案。
依据《办法》中的规定,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以百分制进行评定。总分100分,其中,目标设定10分,项目产出50分,综合绩效30分,结果运用10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结果也将根据得分高低核定,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民政局将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对上一年度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对上一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单位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由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民政局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项目单位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资助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同时,也将建立项目主体不诚信异常目录管理制度。对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不诚信异常目录,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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