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举行的青海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汇报会上,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尽快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范围,对三江源等水源涵养区实行经济补偿。
为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体系,青海省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成为全国首家出台生态领域改革“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
但目前青海省的生态保护建设仍然紧迫。“青海90%的面积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保护面大线长,重点生态工程覆盖面不到应治理区的40%,黑土滩、鼠虫害、荒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严重,重度退化草地面积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21%。”张建民介绍,由于尚未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生态保护建设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生态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十分突出。
为此,张建民建议,将青海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验区予以重点支持。在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扩大生态补偿范围,除草原、林地外,将湿地、荒漠(沙化土地)、矿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纳入生态补偿领域,提高草原生态、草蓄平衡、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范围,并视其面积和生态重要性予以补偿。建立国家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支持青海发行三江源生态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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